資料變更. 存戶留存於銀行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存戶名稱、組織、負責人/代表人或留存印鑑等)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銀行,並辦妥變更或註銷之手續,存戶未依前述方式向銀行辦理變更手續,而銀行係不知情時,其因此所受之損失由存戶負擔。原留存資料於辦妥變更或註銷手續時同時失效,但存戶前於銀行以各項原留存資料所定之各種契約及擔保仍屬有效。 如存戶於銀行往來之其他金融商品已辦妥相關變更資料者,存戶仍須依本契約辦妥黃金存摺業務之更名或其他變更手續,否則銀行有權予以拒絕繼續提供服務,且如因此致存戶有任何不便或受有任何損害,銀行概不負責。 存戶如係法人或非營利團體,於負責人/代表人死亡或因其他事由更換負責人/代表人者,在新任負 責人/代表人辦妥留存印鑑變更前,銀行得暫停憑留存印鑑付款及受理相關往來事項。
資料變更. 倘本公司向客戶提供的資料有重大變更, 本公司將會通知客戶有關變更事項。
資料變更. 如立約人簽訂本契約時已為貴行存款戶,申請本借款時所填之各項基本資料,僅供本借款使用,不會變更立約人先前留存於貴行之資料,若立約人欲更改先前留存於貴行之各項基本資料,應透過貴行客服中心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