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财产损害 Clause in Contracts

财产损害. 对下列各项造成的“财产损害”: 1. 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机构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费用或开支; 2. 记名被保险人出售、出让或废弃的房产(如果“财产损害”是由该房产的任何部分引起的); 3. 借予记名被保险人的财产; 4. 被保险人照顾、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财产。 如果上述第 2 项下的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 赁或出租,则上述第 2 项不适用。 本责任免除条款第 3、4 项不适用于铁路侧线协议下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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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

财产损害. 对下列各项造成的“财产损害”: 1. 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机构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费用或开支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成本或费用; 2. 记名被保险人出售、出让或废弃的房产(如果“财产损害”是由该房产的任何部分引起的); 3. 借予记名被保险人的财产; 4. 被保险人照顾、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财产。 如果上述第 2 项下的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 赁或出租,则上述第 2 项不适用。 本责任免除条款第 3、4 项不适用于铁路侧线协议下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上述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赁或出租,则本责任免除条款第2项不适用。本责任免除条款第3、4项不适用于铁路侧线协议下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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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出口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

财产损害. 对下列各项造成的“财产损害”: 1. 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机构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费用或开支; 2. 记名被保险人出售、出让或废弃的房产(如果“财产损害”是由该房产的任何部分引起的); 3. 借予记名被保险人的财产; 4. 被保险人照顾、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财产。 如果上述第 2 项下的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 赁或出租,则上述第 项下的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赁或 出租,则上述第 2 项不适用。 本责任免除条款第 3、4 项不适用于铁路侧线协议下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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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出口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

财产损害. 对下列各项造成的“财产损害”: 1. 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机构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费用或开支由记名被保险人所有、占有或租借的财产,包括记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实体为任何原因,包括为了预防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修理、替换、加强、恢复或维护该财产的费用或开支; 2. 记名被保险人出售、出让或废弃的房产(如果“财产损害”是由该房产的任何部分引起的); 3. 借予记名被保险人的财产; 4. 被保险人照顾、保管或控制的个人财产。 如果上述第 2 项下的房产属于“记名被保险人的工作”,且从未被记名被保险人占有、租 赁或出租,则上述第 2 项不适用。 本责任免除条款第 3、4 项不适用于铁路侧线协议下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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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