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的主要承诺 样本条款
财务公司的主要承诺.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协助公司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3)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 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