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 - - 样本条款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2,734,781,736.44 5.45 6 中期票据 - -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360,766,000.00 57.82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04,000.00 1.31
企业债券 - -.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000,811.41 29.84
企业债券 - -. 债务融资工 具 11.00 30.73 22.28 4.50 22.26 4.52 15.13 2.85 2.00 0.34
企业债券 - -. 可转换债券 --- --- 中央银行票据 62,272,900.00 18.74% 商业银行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合 计 180,796,648.80 54.40%
企业债券 - -.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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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2 年 6 月 11 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 政管理局于 1983 年 3 月 25 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 程总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 56.3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