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安全管理 样本条款

质量与安全管理. 代建人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职责,做好工程质量把控,对各专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责成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项目现场的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 现场实际施工质量情况、监理报告、材料检验检测试 验、合格证等、各方针对性措施,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 1. 代建人未定期对质量、安全进行组织检查或未形成记录的,每缺一次扣 5 分。 2. 依据施工进度,各分项工程未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每次扣 5 分。 3. 现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扬尘治理、物料堆放等未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措施执行的,每处扣 5 分,给予 3 日整改期; 4. 因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给予 2 日整改期。 5. 代建人和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扣 15 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罚代建人代建合同价的 1~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6. 日常检查中,“检验批”不合格每次扣 3 分,“分项工程”不合格每次扣 5 分;“分部工程”不合格每次扣 8 分,视工程量大小给予一定整改期。 7. 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未严格执行监理合理指令,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 8 分,并罚款 5000 元。 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及违反国家强制性验收标准的、处理方案、整改记录、复查验收等环节未闭合的,每次扣 6 分。 9. 因代建人违规等问题,代建人收到停工整改通知书,或受到相关部门其他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并罚款 10000 元。 10. 项目建设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指一次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代建人考核直接记 为不合格,从事故认定或处罚之日起,代建人记为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
质量与安全管理. 发行人非常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按照国家及山东省现行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评标准,制定了多个内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个工程项目部分别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质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工人工程质量责任意识的教育,并将工程质量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年终考核,通过多层次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发行人按季度对项目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从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此外,发行人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安全员等,按季度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年终考核,保证项目建设安全有效的开展。2012 年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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