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制裁 样本条款

贸易制裁. 13. 2.1 与涉及公司的任何业务交易相关的供应商不直接或间接地接洽或使用 (a) 由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财政部 (OFAC) 或全球任何实施经济制裁(禁运国家/地区)的其他政府实体实施的任何法律的制裁目标国家/地区的政府或任何实体、集团或个人和 (b) 在 OFAC 特别指定国民和冻结人士名单或任何政府实体(受制裁方)维护的其他类似名单上的任何政府、实体、组织或个人。 13. 2.2 供应商声明并保证其不是 (a) 被制裁方;
贸易制裁. 本网站不适用于根据其适用法律受制裁或出口限制的任何地区或任何一方使用,或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方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将使达信或其附属公司受到任何制裁的情形,及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其他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的禁止或限制。
贸易制裁. 如果任何保险责任的承担、相关索赔的赔偿或任何保险保障的提供,将使本公司遭受联合国决议的制裁、禁止或限制,或者遭受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法律法规约束,则本公司不得承担本保险单下的任何保险责任、赔偿任何索赔或提供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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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再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为人保再的重要股东,持股比例 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 当社の責任 当社は募集型企画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又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お客様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様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い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 2 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場合に限り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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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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