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付及融资担保 样本条款

资产交付及融资担保. ‌ (1) 在资产转让完成日,甲方应与乙方签署书面移交手续。 (2) 经甲方同意,在遵守本合同及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自资产转让完成日起,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有权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资产作为担保进行融资。本条所涉及的因融资担保事宜而产生的债务,乙方应于经营期届满二年前或提前终止经营一个月前处理完毕。并保证在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前,解除相应资产的担保或抵押。若乙方违反本约定,导致对甲方交付的资产损失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以上述资产和权利向债权人提供融资担保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有融资文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融资担保。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在前述期限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同意该项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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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変更理由 注 1 不要の文字は、抹消すること。

  •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再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为人保再的重要股东,持股比例 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

  • 投标承诺书 采购单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现场踏勘 8.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8.2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8.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