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踏勘 样本条款

现场踏勘. 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踏勘. 8.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踏勘. 8.1询价通知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现场踏勘. (标前答疑会) ( √ )不组织 ( )组 织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届时请每家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踏勘仅组织一次,投标人错过现场踏勘后果自负。 14.3 招标文件的构成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5.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现场踏勘. 建议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踏勘. 11.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 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现场踏勘. 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考察)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供应商不集中自行前往项目踏勘 (考察)现场。
现场踏勘. 6.3 ■无 □有,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联系人: 5 标前会 6.4 ■无 □有,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联系人: 6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8.1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 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序号 内容 对应本章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第(6)-(8)项证明材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签字、盖章, 其他均由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