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划转的决策程序 样本条款

资产划转的决策程序. 市国资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确定公司主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决定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内部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议或决定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重庆市国资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或审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决定或审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市国资委就国有资产转让具体事项、划转接收方、定价依据、划转手续等事项进行说明并出具相 应的文件。市国资委对资产转让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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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