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Clause in Contracts

资产管理计划的建仓期. 本集合计划建仓期为 6 个月,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和限制符合上述约定。建仓期的投资活动,应当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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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三 交易, 附件三 券商, 附件三 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