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寄送. 1.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1、 开户确认书 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存续期间,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资料寄送. 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开户、账户登记申请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套委托申请资料原件寄达甲方直销中心。
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寄送以下资料:
资料寄送. 乙方通过传真完成开户、增加交易账号后,请于传真申请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委托申请的全套资料寄送至甲方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30层04-07单元,邮政编码:000000)。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则 视同乙方的传真件或邮件所附文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损失或产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传真件或邮件所附文件与其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或邮件所附文件为准。
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利用以下方式进行修改:到原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或投资者本人致电客服中心。
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月度结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已经定制了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可拨打我公司客服电 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400-820-5050(免长途话费),按“0”转人工服务,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客服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资料寄送. 乙方通过传真或扫描完成,应于传真或扫描申请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委托申请的全套资料寄送至甲方直销柜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000号/东育路000号前滩中心第58层,201204)。如甲方在受理业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资料的到达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传真或扫描申请资格,不再接受乙方的传真或扫描交易申请,并保留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资料寄送. 1、 基金交易对账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等。
资料寄送.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账单 我们将向持有人寄送的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和年度对账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表、开放式基金交易明细表;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表、开放式基金交易明细表。
2、 电子邮件寄送 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准备了“融通开放式基金运作双周报”、“证券市场特别报 告”、“融通开放式基金月刊”等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投资理财刊物,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客户发送。另外,融通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投资者发送旗下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分红预告及分红公告、以及其他不定期公告等。 投资者如有需要,可以申请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我们将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 向投资者发送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