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借入及偿还的流程 样本条款

资金借入及偿还的流程. 3.2.1 当乙方在其成立并运营的有利网上对甲方及其资金需求以及还款期限和方式进行展示时,即视为甲方通过有利网发布不可撤销的借款要约。 3.2.2 双方同意,当出借人通过在有利网平台对甲方的借款要约点击“投标”时,甲方与出借人订立的借款协议成立。在甲方的某一项借款要约全部得到满足而相应的所有借款协议生效后,出借人授权乙方通过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监管银行划扣其在监管账户中出借人个人虚拟账户项下资金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划转其借入的资金,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号:□□□□□□□□□□□□□□□□□□ 3.2.3 甲方在借入资金后应按照相应借款协议之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甲方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每月还款日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向其有利网平台账户充值的形式支付其当期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乙方将根据其与出借人之间的约定将甲方账户中的该等资金自动划转至出借人的有利网平台账户。 3.2.4 若在乙方通过有利网平台公示的规定时间内(七天),甲方的某一项借款要约未能全部得到满足或乙方根据本协议或《有利网注册协议(借款人)》的相应规则撤销了甲方的该项借款要约,则已点击“投标”的出借人与甲方订立的借款协议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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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