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 T+1 日 9: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及转出资金(含剔出归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于 T+1 日下午 13: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总清算账户和基金资产托管账户之间交收。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赎回资金. 赎回资金的交收日期为 T+3 日。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托管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集合计划会计处理。
2、 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3 日上午前划往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管理人和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赎回资金. 1. T 日,投资人申请赎回基金。
赎回资金. 1. T+1 日前(含 T+1 日),基金管理人负责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指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条件购回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而交付给该受益人的资金。
赎回资金. 1、 T+2 工作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 T+6 工作日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在 T+7 工作日或之前划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四)、(五)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的托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赎回资金. 1、 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赎回费率为 0%
2、 T+1 日之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按以下方式计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3、 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于 T+1 日划往基金管理人的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赎回资金. 赎回资金的交收日期为 T+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