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资金 样本条款

赎回资金. 1.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赎回资金的交收日期为 T+3 日。
赎回资金. 1、T+1 日 15:00 前,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托管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集合计划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1. T+1 日前(含 T+1 日),基金管理人负责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1.T日,投资人申请赎回基金。
赎回资金. 1、T+1 日 15:00 前,登记机构根据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指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条件购回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而交付给该受益人的资金。
赎回资金. 1、在基金份额赎回的确认日,注册登记机构将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赎回资金. 1、本基金的赎回价格为每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资金. 赎回资金的交收日期为 T+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