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售服务及赔偿 样本条款

超售服务及赔偿. 10.5.1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川航将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按非自愿规定办理非自愿退票并按 照 10.5.2 的标准进行额外补偿。 10.5.2 旅客可在川航补票窗口或各营业部指定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并且按照以下标准提供额外补偿:
超售服务及赔偿. 13.4.1 海航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旅客,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免费安排后续最早有空余座位的航班,让旅客尽快成行; (2) 按非自愿客票退票处理,不收取费用; (3) 按非自愿改期或者签转处理,不收取客票变更费和票价差额; (4) 如在用餐时间,提供免费餐食和饮料;当后续航班的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相差 4 小时(含)以上时,为旅客提供免费酒店休息服务。 13.4.2 除为旅客提供上述 13.4.1 款所列服务外,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海航将同时给予旅客现金赔偿: (1) 已经定妥航班座位的旅客(含持里程兑换奖励免票的旅客),不包括持各类奖励及航空公司职员免折票的旅客。 (2) 旅客在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间前,到达指定登记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 (3) 不属于本条件第 11.1 款被拒绝运输的旅客 。
超售服务及赔偿. 10.5.1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川航将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按非自愿规定办理非自愿退票并按照 10.5.2 的标准进行额外补偿。 10.5.2 旅客可在川航补票窗口或各营业部指定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并且按照 以下标准提供额外补偿: 中国-美洲、大洋洲、欧洲、非洲(中东区域除外) 2500 元
超售服务及赔偿. 8.5.1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河北航将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 8.5.2 对于根据自愿者征集程序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河北航将根据双方协商标准进行赔偿及提供相应后续保障服务。
超售服务及赔偿. 15.5.1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河北航将优先安排旅客乘坐最早的航班以确保旅客成行,或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 15.5.2 对于根据自愿者征集程序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河北航将根据双方协商标准进行赔偿及提供相应后续保障服务。 15.5.3 对于因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河北航将根据超售航班的类别,按以下标准给予现金赔偿: 15.5.3.1 可安排当天航班成行的赔偿标准 航班类别 赔偿标准 (人民币) 15.5.3.2 对于无法安排当天航班成行的,而需安排后续隔天航班成行的赔偿标准。 航班类别 赔偿标准 中国境内 赔偿所购票价 50%金额与 15.5.3.1 当天成行赔偿标准取高者 15.5.3.3 对于无法安排当天航班成行的旅客,河北航将免费为旅客提供膳宿。 15.5.3.4 旅客要求退票的,除按非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外,河北航还将按 15.5.3.1 的标准进行赔偿。 15.5.3.5 旅客因超售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河北航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将根据旅客的要求,出具因超售而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证明。
超售服务及赔偿. 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吉祥航空将给予以下超售服务及赔偿: 8.4.1 优先安排最早可利用的航班保障旅客尽快成行; 8.4.2 或按非自愿退票处理,不收取退票费; 8.4.3 或按非自愿变更航程处理,票款多退少不补; 8.4.4 如所安排的后续航班为非当日航班时,将免费为旅客提供膳宿; 8.4.5 除为旅客提供上述服务保障外,吉祥航空将按以下标准给 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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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6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 約の公表)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付款及验收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付款方式 1期: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 按合同要求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 货币赔偿 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 违约与赔偿 10.1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 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 10.2 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10.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 (1) 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 (2) 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 (3) 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 (4) 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0.4 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 28 日内答复,如果在 28 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5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6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 3 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7 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认为索赔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索赔申请人补充提供。

  • 契約の変更 契約担当役は、以下の各号の要件を満たす限り、必要に応じ、契約の内容、契約金額及び履行期限等を変更(以下「契約変更」という。)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約の変更 甲及び乙は、本契約の締結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が生じた場合は、甲乙合意のうえ本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次条による解除権の行使は妨げないものとする。 一 仕様書その他契約条件の変更。 二 天災地変、著しい経済情勢の変動、不可抗力その他やむを得ない事由に基づく諸条件の変更。三 税法その他法令の制定又は改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