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喪失行為能力/無力償還 样本条款

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喪失行為能力/無力償還. (A) 閣下保證會就任何一位聯名帳戶持有人的身故,即時向吾等作書面通知。在聯名帳戶持有人當中有人身故的情況下,吾等可根據吾等的酌情決定權決定吾等認為必須、恰當或適宜作出的步驟、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保留任何帳戶之任何部分及限制任何帳戶之交易,以保護吾等在現行或以後的法律下,在任何稅項、法律責任、罰則或損失方面之權益。 (B) 當一位或多位聯名帳戶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喪失行為能力、或發生無力償債事件,所有在聯名帳戶中的指示及交易或服務(視情況而定)均受有關部門的任何索賠或質疑所限制,且不應影響吾等因任何留置權、抵押權、質押權、抵銷、索賠、反申索或其他原因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影響吾等鑒於除生存者、遺囑執行者、遺產管理者的任何申索,而是根據吾等絕對酌情權認為可適當採取的任何措施或法律程序。 (C) 在不違反上述(B)項規定之前提下,當任何聯名帳戶持有人身故、精神失常及/或其他喪失行為 能力、或發生無力償債事件,吾等將會將所有帳戶中持有的貸方餘額以及吾等在任何交易及 服務下應向聯名帳戶持有人支付的所有款項及資產交予聯名帳戶持有人的生存者(若所有聯 名帳戶持有人全部身故,則應當交予最後生存的聯名帳戶持有人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而吾等就以上所述完成的任何支付應當被視為已完全地、絕對地解除吾等針對所有聯名帳戶 持有人的負值(包括已身故的聯名帳戶持有人及其繼承人),前提是吾等會要求提供身故證明 文件及/或身故者遺產的相關法律受讓文件。 (D) 吾等在本客戶協議下的抵銷權可以針對任何一位或多位聯名帳戶持有人行使,吾等可以將應支付予聯名帳戶持有人的金額、財產或收益用於抵銷任何一位或多位聯名帳戶持有人所欠的任何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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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其他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自觉遵守相关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第三者への賠償 本業務の実施において、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により第三者に損害が生じた場合、乙はその損害を賠償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その損害が甲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又は甲乙双方の責めに帰すことが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

  • 工地周圍排水溝 因契約施工所生損壞或沉積砂石、積廢土或施工產生之廢棄物,廠商應隨時修復及清理,並於完成時,拍照留存紀錄,必要時並邀集當地管理單位現勘確認。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