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有效期 样本条款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景谷林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交易未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及中审众环出具的景谷林业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占 景谷林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选取指标 ① 上市公司 ② 占比 ①/② 是否达到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 资产 总额 57,983.55 27,030 57,983.55 31,195.70 185.87% 是 营业 收入 48,504.56 48,504.56 13,702.91 353.97% 是 资产 净额 28,941.74 28,941.74 17,267.50 167.61% 是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次交易以现金作为对价支付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周大福投资,实际控制人均为郑家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套融资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套融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金马股份及其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决议有效期. 本次 H 股发行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