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有关决议自协鑫集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审议时须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国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沣泉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 5%。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联集团、沣泉峪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重组,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与各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鉴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各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期间损益归属、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过渡期间安排、交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协议 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予以明 确约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第七章的相关内容。 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系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基础上经重述、修订及补充而达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将作为本次重组的正式协议,在签署后取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 6: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分别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前述财务报表已分别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标的公司民生证券分别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了财务报表,前述财务报表已分别经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4】第1372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年一期备考合并报表审阅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告》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于2024年8月19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披露的股东通函之“附录四 民生证券之财务资料”和“附录五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情况如下:
1、 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中联评估为本次重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决议有效期. 本次 H 股发行的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