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轻症疾病定义 Clause in Contracts

轻症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共有 50 种。其中第 1 至 3 种轻症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轻度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4 至 50 种轻症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具体保障范围以每项疾病具体定义为准。 9.1 恶性肿瘤——轻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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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Y 款(互联网)合同, 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