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的效果 样本条款

辅导的效果. 本次辅导工作促进了冠龙股份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能力;促使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 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促使冠龙股份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本次辅导基本实现了辅导目标,辅导效果良好。 在辅导过程中,在经过上述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后,长江保荐辅导小组对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举行了一次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考试人员均通过了考试,考试成绩总体良好。考核结果表明,接受辅导的相关人员基本明确了自身职责,理解了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基本具备了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 根据《上海证监局辅导监管工作规程》规定,冠龙股份辅导期间发生董事变更、公司更名等事项,已于2020年9月17日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在辅导过程中,冠龙股份严格遵守与长江保荐签署的《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辅导工作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证明。公司管理层能够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和重要工作的讨论。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冠龙股份能够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讨论解决方案及措施,如确有必要且可行,能及时采纳、改进和贯彻落实。参加辅导的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各种培训,对辅导机构提供的辅导教材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在辅导期间,冠龙股份未发生不接受辅导意见的情况。因此,辅导机构认为冠龙股份参与、配合辅导工作的总体情况良好。 长江保荐对冠龙股份本次上市辅导工作极为重视,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对冠龙股份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冠龙股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辅导计划,履行辅导的职责;客观、真实地反映调查和辅导过程中冠龙股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切实的辅导建议和有效整改方案;认真、按计划地对辅导对象进行授课辅导,并根据辅导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实地制作辅导工作底稿;与冠龙股份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冠龙股份规范运作 和整改的实施情况,并积极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做好辅导工作。长江保荐辅导人员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经过辅导,冠龙股份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独立运营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的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较全面理解了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并且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基本具备了进入证券市场的条件,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已基本达到。 长江保荐认为,冠龙股份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且较为合理、有效;未发现冠龙股份存在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 在辅导过程中,长江保荐辅导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冠龙股份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冠龙股份在长江保荐以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帮助下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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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契約締結日 令和元年6月20日

  •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律意见书 致: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 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的情形详见《产品说明书》关于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情形的相关约定。若实施暂停理财产品估值,理财产品管理人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