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缆 样本条款

连接线缆. USB 线,标配 1.8 米;

Related to 连接线缆

  • 符合性审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无效投标处理。

  • 采购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通用零配件及非标准零配件采购由各公司采购部独立进行,公司总部设有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宏观监督、协调、资源信息统筹管理等工作。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体系,包括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日常采购控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 (1) 采购控制程序 公司按照 IATF16949、VDA6.1、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 采购控制程序。各单位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及实施采购。公司与供应商 签订开发协议及年度供应合同后,按月度需求下订单执行。公司制定了《采购管 理程序》来对日常采购进行控制。日常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若遇到特 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向合格供应商以外的单位采购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须通过比合格供应商更加严格的进货检验。公司要求合格供应商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将采购产品送至指定地点。 (2) 合格供应商选择 公司根据原材料的重要程度和质量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对于Ⅰ、Ⅱ类物料至少选择 2-3 个供应商,除非顾客有特殊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 IATF16949、VDA6.1、IS09001 认证。对首次给公司进行供货的供应商的资格认定程序如下:向其发放《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供应商工厂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批准为潜在供应商→签订开发协议、质量协议、样件开发合同→样件(或样品)评价合格→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批准→录入合格供应商→签订年度价格协议。 由于公司产品为动力总成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厂商对零部件质量要求更加严格。为了从源头控制零部件质量,针对凸轮轴毛坯、粉末冶金件、铝压铸件等主要原材料(一般对应公司的Ⅰ类物资),部分整车厂商要求公司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潜在供应商,再通过上述供应商资格认定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 (3) 供应商的监督考核 在采购环节方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全球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从 QSTP(质量保证能力、服务响应能力、技术开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考核以确保对供应商的优选。对通过考核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将其定义为公司全球采购体系内供应商。公司会基于成熟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覆盖质量检测、PPM、及时交付率等多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定、审核和评级,依照评分情况将供应商业绩水平由高到低分为 A-D 级,只有被评定为 B 级及以上的供应商才能被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单。

  • 入力(ワット 高力率型 低力率型 60 以下 80 170 70 80 以下 100 190 90 100 以下 150 200 13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