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0.1 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报价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机构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1.1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和融资担保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融资。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4.1 投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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