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 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发卡银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发卡银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发卡银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分期付款. 契約分 2 期付款,各期合計為契約價金總額 100%,其各期所需完成之履約事項:
分期付款. 階段性工作 期款 工作項目 交付產品項目 交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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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 指持卡人按照与发卡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在发卡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每月向发卡行归还当期应还款项, 直至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总价或已申请获批的现金分期或荟享贷的总额清偿完毕的一种交易方式。 “利息” 指发卡行就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期待遇的任何透支交易款项根据本章程第 5.1 条的规定所收取的利息。 “费用” 指发卡行根据本章程及领用合约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的,与信用卡的发放、使用、还款及其他相关业务有关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违约金、各类手续费、国际交易接入服务费、因催缴信用卡项下的债务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发卡行规定持卡人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和开支。 “溢缴款项” 指持卡人通过存款至信用卡账户、或者因退款、退税等款项被贷记至信用卡账户内等方式导致的,在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金额超过未清偿债务的超额部分。 “违约金” 指因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偿还最低还款额,按规定应向发卡行支付的款项。 “最低还款额” 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的金额、累计未还现金提取交易本金、所有费用、利息、分期付款当期还款额、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到期应还款项” 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发生的发卡行已经记账但持卡人尚未偿还的透支款项本金、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分期付款. 指持卡人使用贷记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发卡机构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发卡机构约
分期付款. 式并购 并购方先以较低首付款取得控制权, 剩下的资金以协议的方式分期支付,同时可以配合股份回购条款保证资金安全。 20 17 年 11 月, 海虹控股( 现改名为“ 国新健康”) 发布公告称, 国风投基金对其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海恒”) 投资 5 亿元。其中 3 亿元计入中海恒注册资本, 其余 2 亿元计入中海恒资本公积金。此次增资完成之后, 国风投基金对中海恒的持股比例为 75 %, 成为中海恒的控股股东, 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主体 27 . 74 % 的股份。在通过审核复牌交易后的五日内, 中海恒可以减持 2 % 的股份, 如果按照海虹控股停牌前的股价 24. 93 元 / 股来计算的话, 合计可以套现 4 . 5 亿元左右。这样一来相当于中海恒在交易完成后可以获得 9 . 5 亿元缓解流动性压力。转让协议中约定, 在登记日起 5 年的期限内, 国风投基金还要视情况向中海恒投入 36 . 96 亿元 Ⓒ。如果该笔款项没有支付, 这部分股份便会被回购。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分期付款案例, 国资在这个案例中处于“ 进可攻退可守” 的地位。2017 年 12 月海虹控股复牌之后, 一举扭转之前的颓势, 股价持续上涨, 市场对其期望非常之高。
分期付款. 即指按表框 11 所付的款项。 “书面”即指任何清晰的通讯方式。
分期付款. 意指买方在保函作出时或之前或之后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合同价(买方未付款项)的各期款项(此处明确所担保的各期款项)。
分期付款. 意指你方或你方代表人在保函作出时或之前或之后根据本合同的合同价 (建造方未还款项)向建造方支付的各期款项。
分期付款. 契約按月分期付款,共計 12 期,各期合計為契約價金總額 100%,廠商應於每月 10 號前,檢附下列文件辦理分段書面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