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香港证监会和刊发通知 样本条款

通知香港证监会和刊发通知. 每当基金管理人根据本附表 5 宣布有关暂停,只要有关投资基金获认可,基金管理人(i)须于该项公告后立即通知香港证监会有关暂停;及 (ii) 须于任何有关公告后立即并在有关暂停期间内最少每个月一次以适当形式刊发通知及/或向与有关获认可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所有提交认购/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申请而将受有关暂停影响的人士(不论是否为持有人)发出通知,表明已做出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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