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 样本条款

金融衍生品. (1) 对于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按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取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于非交易所交易的衍生产品,可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采取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金融衍生品. 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价值取决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等标的物的金融协议,以及其中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组合。
金融衍生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信托业保障基金。
金融衍生品. 交易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汇率、利率等及交割期间,及时与其进行结算。
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金融衍生品.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政策法规允许的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