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传感器 样本条款
速度传感器. 3.7.1.1 应为下列系统安装速度传感器,以便得到相应的速度信号:
(1) 牵引和电制动系统:每台电机装一套,也可采用无速度传感器方式。
(2) 空气制动系统:每轴装一个。
(3) 自动列车控制(ATC)系统:Tc 车的四根轴上,其中至少有两根轴装有由 ATC 系统投标方提供的传感器。具体数量由 ATC 系统投标方决定,车辆供货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
(4) 各系统可考虑共用速度传感器,但在电气上不得产生系统间的相互干扰。
3.7.1.2 在车辆子系统上用于同一目的的速度传感器应可完全互换,安装时尽可能不采用垫片调整,检查和更换时应容易接近。
3.7.1.3 速度传感器的脉冲输出数,在任何时刻都应与转轴的转速相对应。
3.7.1.4 在速度传感器出线端和线束进入车体的进线端,应分别设置水密性接线盒。传感器的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
3.7.1.5 速度传感器的电源输入端应有输入电源极性保护和防插错措施。
3.7.1.6 当传感器工作时,系统应有对传感器的自测试功能,该功能可由 DCU 实现。
3.7.1.7 速度传感器的详细计数数据应在设计联络会议上提供给招标方。
3.7.1.8 速度传感器的安装必须完全满足与车辆的安装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