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2 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样本条款

過去 2 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 舒張壓 mm 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 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 (3) 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 (4) 糖尿病。 (5) 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6) 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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