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2 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样本条款

過去 2 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 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 舒張壓 mm 以上)、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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