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適用語言 Clause in Contracts

適用語言. 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以越南文和英文作成,並可被翻譯成任何其他語言。越南文版、英文版與任何其他語言的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然而,,除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外,越南文版、英文版與任何其他語言的譯本之間若有任何不一致或衝突之處,應以英文版為準。 11. 以主事人身份行事 11.1 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二部分第 1.7 條規定應被刪除並以下列內容代替: 1.7 以主事人身份行事. 您同意,任何您與本行通過 DealOnline 服務達成的的交易是在主事人對主事人的基礎上進行,本行非您的顧問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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