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领取 样本条款

部分领取. 是指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部分领取.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均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数额; (3) 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与该保单年度内已领取的年金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您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必须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合同; (2) 部分领取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扣除部分领取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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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申込人(契約成立後の契約者を含む。以下同じ)は、当金庫が、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に基づき、次の業務ならびに利用目的の達成に必要な範囲で、個人情報を取得、保有、利用することに同意いたします。

  •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2 0/x 0 Ⅱ期 1~2 1 0

  •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附表 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位名 称

  • 附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