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醫院服務 Clause in Contracts

醫院服務. 我們承保在您受傷、生病嚴重到了需要住院治療時,由保健專業人員提供或指定的緊急保健護理或治療服務,包括: • 半私人食宿; • 一般,特殊和緊急護理服務; • 膳食及特殊飲食; • 手術、康復及膀胱鏡檢查的房間及設備; • 重病加護服務,特殊治療或心臟監護的病房和設備; • 診斷和治療服務,例如藥品和藥物,血清,疫苗,生物製劑,靜脈注射製劑和視覺化染料及管理,但不包括那些無法商業購買但容易在醫院獲得的藥品; • 敷料和石膏; • 與氧氣,麻醉,物理治療,化療,心電圖,腦電圖,X射線檢查及放射治療,實驗室檢查和病理檢查有關的用品和設備使用; • 血液和血液製品,參加志願者血液交換計劃的除外; • 放射治療,呼吸治療科,化療,肺復健,注射治療和心臟復健; • 短期物理,語言和職業治療;以及 • 當您是由醫院收費的註冊住院病患期間,使用的任何其他醫療服務和用品。 本合約的《福利附表》板塊關於分攤費用的要求適用於連續住院的情況,即作為住院病人因相同或相關疾病連續接受入院服務;也適用於逐次入院,當再次入院時間跟出院時間相差不足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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