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执行说明 样本条款

采购执行说明. ‌ (一) 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采购执行说明. (一)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采购执行说明. ‌ (一) 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21 号)规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采购执行说明. ‌ (一)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采购执行说明. ‌ (一) 采购主体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武警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采购执行说明. 采购主体为联盟采购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其他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采购执行说明. (一) 采购主体。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采购执行说明. (一) 采购主体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闽部队和武警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在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确保医用耗材货款及时结算的基础上参与。
采购执行说明. (一) 采购主体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公立医院)。鼓励在闽部队、武警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采购执行说明. ‌ (一)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文件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仍可继续执行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