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板块xxxx://xxx.xxxx.xxx.xx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自行登录区交易平台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或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4.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发布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公示期间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采购公告版块(xxxx://xxx.xxxx.xxx.xx)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4.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更正公告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投标人。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 为使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变更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上述途径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 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 ,澄清 或修改采购文件, 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 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3 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