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