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的范围及定义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所定义的手术. 该疾病或手术由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是本合同所附一百零八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八种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修订版)》中列明的疾病,第二十九种至第一百零八种重大疾病是我们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释义)(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见释义)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见释义)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 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 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 ≤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