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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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于1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20:00。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11:00。 我行作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经与发行人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我行作为簿记管理人,已履行充分告知发行人簿记建档发行相关规则及潜在风险的义务,发行人已明确知晓,并愿意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承诺遵守相关规则、接受簿记建档发行结果。
2、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我行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实施簿记建档工作,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簿记建档过程中拟调整簿记建档截止时间、申购区间的,每次调整均将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按照发行人授权操作簿记建档系统。簿记管理人知悉每次调整结果将同步关联信息披露系统, 充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潜在的操作风险,接受调整结果。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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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自身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自身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于1小时,且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20:00。特殊情况下,延长后的簿记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次一工作日11:00。 我公司发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并经我公司最终决策,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一、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承诺根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集中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二、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簿记管理人及主承销商已向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披露,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案中所述的全部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我公司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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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我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我公司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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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绿色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 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我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我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我公司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5、 簿记建档过程中拟调整簿记建档截止时间、申购区间或发行金额(动态发行机制)的,每次调整均将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授权簿记管理人操作簿记建档系统。发行人知悉每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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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重要事项. 我公司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2020 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我公司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我公司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 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我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公司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我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 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人承诺函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特此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发行人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 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若本公司1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
1、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 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1 根据中市协发〔2020〕15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可无须披露关联方认购情况。
2、 本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4、 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中期票据发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