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 样本条款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之 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 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增发公告”或“定向协议”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 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发行人承诺函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21年度第二期(增发)中期票据(102102093)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特此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发行人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 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若本公司1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长时间不低
1 根据中市协发〔2020〕15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可无须披露关联方认购情况。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会同主承销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
重要事项.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之M.13表,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大(或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已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 (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本机构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拟于近期发行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现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重要事项. 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主承销商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主承销商已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和M.13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披露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并及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承诺函 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特此承诺如下:
1、 发行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协议规定开展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集中簿记建档工作的正常展开,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发行人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承诺接受簿记建档结果,严格按照集体决策、公平透明要求执行。
3、 簿记管理人承诺按照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期发行相关协议,组织实施簿记建档工作,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并承诺簿记建档严格遵守集体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重要事项. 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主承销商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重要事项. 发行人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披露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并及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发行人已按照《规程》第二十八条和M.13表,对自身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