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聲明書 (109.04.06 版) 样本条款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聲明書 (109.04.06 版). 本人(以下稱委託人)知悉 貴公司(以下稱中國信託證券)依據「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規定,向委託人說明中國信託證券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服務之重要內容如下述,委託人於申辦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前已充分瞭解,特此聲明。 一、 委託人就有價證券借貸之權利行使、變更、解除及終止之方式及限制: (一) 委託人於有價證券借貸開戶契約所載本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法人統一編號、通訊處所地址及連絡電話經變更後,未即以書面通知中國信託證券者,中國信託證券得暫停其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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