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簽帳卡(DEBIT 卡. 自發卡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至卡片上所載有效期限之當月末日屆滿。 貴行於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如未依第十九條終止契約者,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惟貴行基於風險、安全、持卡人之財務、信用、消費及還款狀況等考量,持卡人同意於金融簽帳卡(DEBIT 卡)功能終止、停用或發生無法使用之原因時,得不續發新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予持卡人,持卡人得向貴行申請一般金融卡且並同意接受及履行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內使用金融卡約定條款說明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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