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概述. 2018 年 10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同意签署《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资协议书》、《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仁珠关于定向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自有资金 4725 万元认购江西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阳科技”)定向发行的股票 450 万股,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11.25%的股份。具体详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2 )。 自公司参股之后,森阳科技受诸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逐年下滑,相关现状已经符合《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回购条款中所约定的回购条件,综合森阳科技的发展现状、公司的战略选择、增信措施有效期等各方面因素,出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启动要求收购公司所持森阳科技股份程序的议案》。具体详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启动要求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份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 )。 现经公司与黄仁珠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就黄仁珠回购公司所持森阳科技股份事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
交易概述.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保本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6年9月26日,公司与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签署了《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 托合同》”),认购方正东亚设立的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计划期限为60个月。 为加快资金回流,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与浙江优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泽创投”)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将公司2016年9月26日与方正东亚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优泽创投。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优泽创投提供了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盈”)及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服饰”)为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与优泽创投、上海巨盈、文华服饰于2017年12月19日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1、 为了优化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科技”)36%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许榕,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凯茂科技 16%的股权。同时,凯茂科技原股东荧茂光电(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荧茂光电”)拟将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16.5717%股权转让给许榕,股权转让完成后荧茂光电将不再持有凯茂科技股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22]1102 号审计报告中凯茂科技 2021 年度期末净资产乘以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为依据,即公司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36%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070.2348 万元,荧茂光电所持有的凯茂科技 16.5717%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873.6308 万元。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与荧茂光电、许榕以及见证方(目标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 凯茂科技系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3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凯茂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3、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70.2348万元将所持有的凯茂科技36%的股权转让给许榕,并同意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1、 黑龙江策展医药有限公司(原名:黑龙江瑞康大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展医药”)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圣泰生物”)持有其 100%股权。2020 年 7 月 22 日,圣泰生物与盘锦众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盘化工”)签署了《黑龙江策展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圣泰生物将所持的策展医药 100%股权转让给众盘化工,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策展医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或“转让方”)拟与赣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金控”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赣州爱康光电拟将持有的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或“目标公司”)19.4435%的股权(对应赣发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887 万元)转让给赣州金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8,522,973.18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赣州爱康光电将不再持有赣发租赁的股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为推动北京智明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星通”、“公司”)在游戏领域的孵化业务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与北京江娱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北京江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向北京江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娱互动”)投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江娱互动 13.5%的股权。2020 年 2 月 3 日,江娱互动引入新股东北京蓝天丝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与北京蓝天丝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江娱科技有限公司、豪腾天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龙创悦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统称为“其他签署方”)签订《关于北京江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后估值人民币 2 亿元,北京蓝天丝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股完成后,如公司 未进行同步增资,公司持有江娱互动的股权比例将降至 9.45%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与以上其他签署方签订《关于北京江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江娱互动投资人民币 936.4 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 资本 9.37 万元,并在增资后新取得(投资完成后)4.68%股权,公司将合计持有江娱互动 13.5%股权。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1、 为保持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业物流)在秦皇岛市零售业的市场份额,逐步实现茂业物流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金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原商业)扭亏为盈,经与金原商厦商铺产权所有者(简称业主)协商一致,截至目前金原商业和 1,253 户业主(占全部业主的 93.99%)陆续签署了《金原商厦委托管理协议书》,由金原商业受托经营金原商厦,从事百货零售及餐饮业务。本次受托经营的建筑面积合计 36,044.94 平方米,期限 15 年, 期间金原商业向 1,253 户业主支付商铺收益合计 44,775 万元(人民币,下同)。
2、 茂业物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拥有“金原商厦”商铺,亦未通过其他关系持有“金原商厦”商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茂业物流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受托经营未构成关联交易。
3、 茂业物流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批准本次交易。依规则本次交易不提交茂业物流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富瑞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能装备”或“标的公司”)全部 56%股权以人民币 5,6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家港新云科技产业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云科技”或“甲方”)。 新云科技原持有氢能装备 2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氢能装备 80%股权,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氢能装备股权。新云科技原本是氢能装备持股超过 10%以上的重要股东,且其合伙人为氢能装备主要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预计将超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邬品芳先生因与交易对方新云科技的合伙人之一王凯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因此主动回避表决。
交易概述. 1、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鱼跃医疗”)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伙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及《证券时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阿斯利康中金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55)。
2、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龙化成”)、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私募”)及阿斯利康商务咨询(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签署了《关于无锡阿斯利康中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0 元向康龙 化成转让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0 元)以及因此而享有的合伙企业相应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目标财产份额”)及相关的合伙权益。截至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实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因目标合伙权益转让而减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0 元),继续持 有合伙企业份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