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概述. 1、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夯实和完善公司高精度三维空间信息装备及解决方案相关业务布局,整合相关资源,提升公司在高精度空间三维全景数据采集领域的先进技术水平,决定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珞珈新空”或“标的公司”)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合计46%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珞珈新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同日,公司与珞珈新空股东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签署了《关于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参考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所涉及的武汉珞珈新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0]沪第1899号),最终按15,000万元人民币的标的公司估值分别购买陈长军、武汉新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洪、刘瑛梅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46%股权,共计6,9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百货向本公司持股70%之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少数股东邹招斌先生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到期前15天通知可展期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0.5%。2017年12月 29日,深圳茂业百货与邹招斌先生签署了《借款合同》,2018年1月2日,深圳茂业百货向邹招斌先生实际发放了贷款。 为担保邹招斌先生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债务和责任,维多利投资自愿将其合计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额为2550万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深圳茂业百货,双方已于2017年12月29日,就前述股权质押相关事宜在深圳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并已于2018年4月3日完成质押登记。 2018年12月,深圳茂业百货收到邹招斌先生的书面申请,深圳茂业百货决定与邹招斌先生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签署《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借款展期一年,借款年利率与上年保持一致,借款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借款增信措施不变。(前述《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原合同”)。 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7-102号、临2018-118号。 因受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邹招斌先生目前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强化债权收回保障力度,经本公司、深圳茂业百货、邹招斌先生及维多利投资协商,拟采用以下方式增厚增信措施,收回前述借款本息,维护公司债权人权益。
交易概述. 万置公司系万通发展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万置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0 号院的新城国际项目自持物业。万通发展拟转让所持有的万置公司 60%股权。2021 年 6 月 6 日,万通发展与开普方熙(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熙控股”)签署转让万置公司 60%股权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前次交易”),因方熙控股未能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已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协议并保留依据法律法规向方熙控股主张违约责任的实体性及程序性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及 2021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重大进展暨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与前次交易对手方方熙控股解除协议后,与融汇嘉恒达成股权转让意向,经各方协商,万通发展与融汇嘉恒及标的公司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关于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和《关于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万通发展转让标的公司 60%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6.3 亿元,股权转让价款将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交易完成后,万通发展预计实现约人民币 5.0-5.5 亿元投资收益,以上投资收益为预估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实际确认金额为准。
交易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康电力”)和无锡爱康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爱康电力”)拟与胡建清、钱卫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苏州中康电力和无锡爱康电力拟收购胡建清、钱卫东持有的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达康”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 元。本次股权转让前,胡建清持有目标公司 51.85%的股权,钱卫东持有目标公司 48.15%的股权。本次转让后,苏州中康电力持有目标公司 99.9%的股权,无锡爱康电力持有目标公司 0.1%的股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阴达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 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稳健合规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由于重组原因, TCL 财务公司原股东 TCL 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牌成都”)和捷开通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开通讯”)已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适宜成为TCL 财务公司股东。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华星”)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购买王牌成都、捷开通讯持有的 TCL财务公司 18%股权。 TCL 财务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总计 1,932,417,213.38 元, 扣除期后分红款 111,140,466.90 元,分红后的净资产为 1,821,276,746.48 元。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出具的《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 TCL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自查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 2-0522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TCL 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93,307.42 万元。在此基础上,经各友好协商,以 TCL 财务公司 2018 年分红后的净资产评估价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TCL 财务公司 2018 年分红 111,140,466.90 元,2018 年分红后的净资产评估价 1,821,933,733.10 元,因此,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 327,948,071.95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星光电将持有 TCL 财务公司 18%股权。 因李东生先生在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职务,王牌成都、捷开通讯均为 TCL 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王牌成都、捷开通讯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继续由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由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共同筹建,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 10.2 亿元,出资比例为 51%,太钢不锈出资 9.8 亿元,出资比例为 49%。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63.31%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 位关联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回避表决, 6 位非关联董事柴志勇先生、石来润先生、李端生先生、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均出席会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协议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20 亿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交易概述.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益华股份 (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益华股份”)持有 Laboratorio Italiano Biochimico Farmaceutico Lisapharma S.p.A.(以下简称“Lisapharma 公司”或“标的公司”)90.43%的股权,益华股份拟向远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贸易”或“投资方”)转让上述股权,公司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当前市场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 1.00 欧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Lisapharma 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公告披露日,Lisapharma 公司尚欠益华股份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 3,408.32 万元(其中:欧元 256.99 万元、美元 192.67 万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与交易对方商定,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 Lisapharma 公司对益华股份的债务人民币 3,408.32 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境外公司 90.43%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米奇先生处理该境外公司股权转让暨债务豁免事项,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外本次交易还需履行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概述. 近期,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全资孙公司中国国储能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设备”),以增资的形式共同投资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 增资后,威尔达(辽宁)重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其中国储设 备出资 2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本公司出资 8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2.75%,朱延平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7.25%。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任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设备为国储能源的全资孙公司,故国储设备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人陈义和回避了此次议案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审批。
交易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威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机器人”)与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天信机器人”或“标的公司”)、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天信”)、北京京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华夏天信(北京)智能低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签订了《关于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增资及股权转让一揽子交易协议》,中威机器人、北京京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拟分别按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标的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550万元、450万元;中威机器人以0万元对价收购华夏天信持有的标的公司777.5万元未实缴出资所对应的股权并履行实缴出资补足义务,以1,780万元的对价收购华夏天信持有的标的公司890万元实缴出资所对应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中威机器人公司自有资金,中威机器人收购总金额为3,107.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