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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或“乙方”)为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央企扶贫基金”)签署《投资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协议约定与央企扶贫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南阳市牧原贫困地区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牧原发展”),牧原发展注册资本拟设定为人民币 240,0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17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83%。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9日,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尤安设计”)、深圳市启城城市发展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启城”)与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深规划”)及原股东王潇文、叶绵海于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412,434.27元向王潇文购买维深规划 64.35%股权,向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0.65%股权;深圳启城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22,080.00元向王潇文购买维深规划34.65%股权,向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0.3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维深规划65%的股权,深圳启城将持有维深规划35%股权。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广州维深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412,434.27元向王潇文、叶绵海购买维深规划合计65%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济高生物与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济高财金”)、济南高新盛和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盛和”)、西陇科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西陇科学以合计 5.04 亿元将持有艾克韦生物 27.2202%、 16.5714%、16.2084%分别转让给济高生物、济高财金、高新盛和,同时西陇科学将其持有的艾克韦生物剩余 13.7801%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因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导致的处置除外)之外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给济高生物代为行使。西陇科学对艾克韦生物 2022-2024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进行了承诺,如艾克韦生物未完成业绩承诺,则西陇科学就差额部分于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并将其持有的剩余艾克韦生物 13.7801%股权质押给济高生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12 月 8 日、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21 日、9 月 1 日,西陇科学披露《关于通过向参股子公司管理层股东转让部分股权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拟通过向艾克韦生物管理层股东转让艾克韦生物部分股权对其实施股权激励,即向济南新丽景转让艾克韦生物 5%股权,向张国宁转让艾克韦生物 4%股权,转让完成后西陇科学持有艾克韦生物的股权由 13.7801%变更为 4.7801%。 为配合上述股权过户工作,同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济高生物、高新盛和、济高财金与西陇科学、济南新丽景、张国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西陇科学将持有的艾克韦生物本次转让后剩余的 4.7801%股权全部质押给济高生物,济南新丽景、张国宁将本次转让获得的艾克韦生物 5%、4%股权全部质押给济高生物,为原协议项下西陇科学因业绩承诺而对济高生物、高新盛和、济高财金负有的所有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西陇科学、济南新丽景、张国宁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因西陇科学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导致的处置除外)之外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无条件不可撒销地委托给济高生物代为行使。 济高财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概述. 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恩捷股份”)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李晓明家族成员、胜利精密及其子公司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 Xiaoming Xxx、李晓华、Xxx Xx 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李晓明(代表李晓明家族)、胜利精密、富强科技、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JOT 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与胜利精密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合计持股 65%(暂定李晓明家族成员持股 32%、公司持股 10%,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持有剩余股权,具体的持股结构以及持股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胜利精密持股 35%;并计划未来通过合资公司收购富强科技 100%股权和 JOT 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交易基 准日的整体估值约为 8 亿元人民币,最终的收购方案,基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和股权架构,由各方最终协商确定。合资公司将围绕 3C 消费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 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在锂电池隔膜生产设备制造及技术改造升级方面开展业务。 2、 李晓明家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李晓明家族成员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刊登的公告。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交易概述.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与吴长富、山阳县绿洲宫玉厂、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吴长富持有的标的公司 67%的股权,以此取得标的公司核心资产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 根据山东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鲁大地矿评 报字(2022)第 116 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商南县楼房沟矾矿采矿权评估 报告》和鲁大地资评报字(2022)第 4 号《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199,712,800 元。基于此估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6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065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华孚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公司”)与杨爱花、邱刚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华孚公司租赁杨爱花、邱刚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的三座加油站,年租金 850 万元,三年一付。 本次租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议事范围之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出租人信息 杨爱花、邱刚 关联关系说明 杨爱花、邱刚为夫妻关系 地 址 山东省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南 龙湾头村 000 号 山东省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南 龙湾头村 000 号 有 效 期 限 2005.9.28-2025.9.28 2019.8.22-长期 发 证 机 关 即墨市公安局 即墨市公安局 交易标的 青岛即墨市通济办事 处闫家岭村加油站 青岛即墨市通济街道 办事处加油站 青岛即墨市通济工业 园加油站 企 业 类 型 个体 个体 个体 法定代表人 杨爱花、邱刚 经营范围 汽油、柴油、润滑油 成立日期 2010-05-21 2010-05-21 2010-05-21 登 记 机 关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土地证号 即转国用(2000)字第 001 号 即集用(2002)字第 23 号 即国用(2003)字第 020 号 土地使用者 杨爱花 通济街道办事处吴家 沟岔村委 邱刚 座 落 马山镇闫家岭村北、城 即墨市城马公路西 通济街道办事处柘车
交易概述.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与中元公司签订本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为一年,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本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展一年。
交易概述.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即为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资金流动性,东方亿圣与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共同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即东方亿圣将其享有的香港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东方亿圣”)100%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收益权”)及相关的从属权利转让给昆仑信托;至此,东方亿圣对昆仑信托承担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债务,该笔债务回购期限为自各期转让价 款支付之日起至该笔信托资金存续期满 24 个月对应之日止。截止目前,昆仑 信托共支付转让价款 29,250 万元且上述业务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东方亿圣拟与昆仑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补充合同》,即昆仑信托拟将上述债务回购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6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银亿九龙湖”)、宁波荣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置业”)、宁波银亿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物业”)拟继续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资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均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子公司南昌银亿九龙湖、荣耀置业和银亿物业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东方亿圣授权担保额度为 10 亿元)中新增人民 币 100 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东方亿圣的担保余额为 2.925 亿元,本次担保后对东方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