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和紀錄 样本条款
錄音和紀錄. 30.1 本銀行得在其自由裁量權自行決定製作錄音並保留所有或任何賬戶持有人與本銀行之間的電話談話錄音紀錄。
30.2 本銀行得保留涉及賬戶、指示、交易和服務或常規業務紀錄的任何文件或項目 (包括簽名) 的複製本 (紙質、電子或其他方式) (以保存任何該等文件或項目的圖像的形式) 和丟棄原來的文件或項目。對於為任何目的使用該等紀錄代替他們的紙質等同品於任何訴訟地、地點或司法管轄區,賬戶持有人在此放棄任何異議 (包括但不限於對於產生自本銀行在破壞原件的角色或默許的異議)。
30.3 賬戶持有人在此同意,至適用的法律不禁止的程度,本銀行的任何分行得保留賬戶申請文件的原本或複製本,即使賬戶不成立和保持在該等分行。
30.4 任何文件或項目被製成縮微膠卷或記錄下來和保存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後,本銀行得在其自由裁量權決定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