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6239623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法定代表人:韩丹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光源,LED 显示屏,光电子器件及元器件;光学材料及技术、人造蓝宝石合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光学元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鲁小均 关联关系:露笑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20 资产总额 16,311.20 负债总额 16,222.00 净资产 89.21 2、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279 号的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 公司承租该写字楼X 座 00 层 0000 室。该写字楼 A 座 15 层 1501 室建筑面积为 694.785 平方米。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于近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各自战略发展需要,不断提升数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挖掘数据经济发展潜力,促进大数据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
协议的基本情况 1、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布局,与日立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日立诊断”或“甲方”)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日立品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下简称“生化仪”),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生产的 LABOSPECT 品牌系统专用试剂(以下简称“试剂”)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背景 1、 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2、 标的公司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在全球市场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3、 通过并购整合实现车载业务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策略选择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