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Clause in Contracts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 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Appears in 5 contracts

Samples: 借款 10, 借款 10, 借款 10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而非在岸人民币(“CNY”)估值。 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 与 CNY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汇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业债券基金, 业债券基金, 业债券基金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2 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类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 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类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及/或收益支付(如有)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 (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类人民币( 对冲) 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 CNH “CNY”)估值。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及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 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及/或支付收益(如有),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和/或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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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业债券基金, 业债券基金, 业债券基金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时两个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为下午交易时段),就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代名持有并以内地代理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内地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内地代理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并无任何直 接合约关系,所以就基金份额有关之申索,投资者可能只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追讨,而不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追讨。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及/ 或收益支付(如有)兑换回人民币货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而非在岸人民币(―CNY‖)估值。 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及/ 或支付收益(如有),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赎回款项和/或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及/ 或收益,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或不能及时以人民币获得收益支付。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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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2 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类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持有人民币的内 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类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及/或收益支付(如有)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类人民币( 对冲) 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 CNH “CNY”)估值。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及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及/或支付收益(如有),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和/或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及/或收益,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或不能及时以人民币获得收益支付。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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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一般规定

销售安排差异的风险. 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实践或有差异。另外,香港互认基金与其他在内地公开销售的基金在操作安排的某些方面亦有差异。例如,因内地销售机构办理销售业务的工作日需同时为香港营业日,因此本基金在内地接受申购、赎回的工作日可能少于通常情况下内地基金的开放日。 在香港及其他允许的地区(不包括内地),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按 12时和 12 时和 16 时两个交易截止时间设定两个交易时段,基金资产净值会于每个交易时段后计算,因此本基金就 A 类份额每个交易日将会有两个基金资产净值,由此就 A 类份额也会产生两个不同的申购价和赎回价。就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的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和 类份额和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内地投资者只可参与单一交易时段(即下午交易时段),就内地投资者向内地销售机构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价及赎回价将以该日本基金的下午交易时段适用的申购价、赎回价为准。 上述安排与内地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存在重大差异,内地投资者应充分注意市场情况可能会随时改变,内地投资者将承担相关市场风险。 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 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另外,与内地基金的登记安排不同,内地投资者于本基金的投资将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并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登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内地投资者及其于本基金的投资并不会在基金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上进行登记,而仅以名义持有人的名义进行登记。虽然在此安排下内地投资者乃是基金份额的 实益拥有人,但名义持有人是该等基金份额法律上的拥有人。在此情况下,内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并无任何直接合约关系。内地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若有任何权利主张,可通过名义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相应费用由内地投资者自行承担;在遵守信托契约的前提下,若名义持有人怠于向基金管理人及/或受托人提出有关权利主张,内地投资者可依据其与名义持有人就名义持有安排作出的约定,促使名义持有人履行相关义务。 内地投资者应确保了解上述差异及其影响。 人民币现时不可自由兑换,并须受中国内地相关机构所施加的外汇管制政策及限制管制。本基金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港元的价值将不会贬值。人民币的任何贬值可能对投资者于本基金投资的价值造成不利影响。持有人民币的内地投资者在投资于 A 类 - 累积收益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类份额时,可能须将人民币兑换为港元,并于其后将港元赎回款项及/或收益支付(如有)兑换回人民币。投资者将承担货币兑换成本,并可能会蒙受亏损 (视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而定)。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类人民币( 对冲) 份额将参考离岸人民币(“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 CNH” )而非在岸人民币(“ CNY” )估值。 CNH “CNY”)估值。CNH 及 CNY 虽代表相同货币,但 CNH 及 CNY 在独立运作的不同和个别市场上交易。因此,CNH 与 CNY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与 的汇率未必相同,汇率走势亦可能不一样。CNH 与 CNY 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构成不利影响。 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本基金或未能及时具备足够的人民币以应付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投资者的赎回款项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赎回要求及/或支付收益(如有),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和/或收益分配款项(如有)的支付可能发生延迟。 因此,即使基金管理人有意以人民币向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可能不能在赎回其投资后及时收到人民币。在特殊情况下,由于人民币适用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在人民币不足以为结算赎回款项进行货币兑换时,以人民币支付内地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可能会有延迟风险。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基金资产所投资的货币不同。本基金报价货币为港元,内地投资者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份额类别,则内地投资者须承担相关货币兑换风险。该等内地投资者的人民币申购款项将兑 换为港元进行投资,以及由港元兑换为人民币向内地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内地投资者因相关货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而可能蒙受亏损。 就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而言,本基金可尝试将该份额类别的计价货币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对冲。对冲交易的成本将于该等份额类别的资产净值中反映,因此,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将须承担相关对冲成本,而该成本可能相当高昂(视乎当时的市况而定)。 如为对冲目的而用的投资工具交易对手方违约,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可能须承受未对冲的货币兑换风险,并因而蒙受进一步亏损。 此外,不保证对冲策略将会有效,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仍可能须承受货币兑换风险。货币对冲所造成的任何盈利或亏损应累计至相关货币对冲类别的价值。 尽管并非其意愿,但在基金管理人尝试对冲货币波动时,仍可能导致出现对 冲过度或对冲不足的持仓。再者,因货币敞口对冲过度,对冲交易衍生工具持仓 可能引发与杠杆有关的风险,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内地投资者可能会面临 与该对冲类别计价货币以外的货币有关的风险(即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有关的风 险)。内地投资者须注意,不论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计价货币相对本基金 的报价货币及/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价值下跌或上升,均可能会进行对冲交易,如有进行对冲,其可能会大大保障该类别的内地投资者免受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 /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相对于该类别的类别货币的价值下跌的影响,但其亦可能会阻碍该类别的内地投资者从本基金的报价货币及/或本基金相关资产的货币的价值上升中受益。 若内地投资者使用的货币与 M 类人民币(对冲)份额的货币(即人民币)不同,可能会承受额外的货币风险。 本基金所依据的信托契约、基金说明书及特别条款适用香港法。因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内地投资者在阅读基金销售文件及购买本基金时应充分考虑前述差异。 内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由内地代理人及/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与基金管理人 /受托人分别进行数据清算和资金交收,并由内地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名持有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内地代理人、内地销售机构或内地登记结算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清算欺诈、数据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清算交收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内地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甚至出现对内地投资者权益记录的错误或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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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借款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