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检测 样本条款

错误检测. ‌ (i) 不迟于ACH自动转账接收限期前四(4)小时收到此通知,我们将以合理努力在规则订明的时限内启动调整账目或停止支付“On-Us”入账账目; (ii) 在收到支票签发文件以供处理当日,不迟于美国东部时间下午2:00,我们将以合理努力停止打印及邮寄该账目。 假如您犯了错误或发布了重复的账目,对于因重复账目的错误或发布而导致本银行遭受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您必须就所有索偿赔偿及捍卫本银行,及使本银行免受损害。有关错误检测的完整处理指引,请见本文适用的付款类型章节。
错误检测. 循环冗余校验(CRC)域占用两个字节,包含了一个 16 位的二进制值。CRC 值由传送设备计算出来,然后附加到数据帧上,接收设备在接收数据时重新计算 CRC 值,然后与接收到的 CRC 域中的值进行比较,如果这两个值不相等,就发生了错误。 CRC 运算时,首先将一个 16 位的寄存器预置为全 1,然后连续把数据帧的 8 位字节与该寄存器的当前值进行运算,仅仅每个字节的 8 个数据位参与生成 CRC,起始位和终止位以及可能使用的奇偶位都不影响 CRC。 生成 CRC 时,每个 8 位字节与寄存器中的内容进行异或,然后将结果向低位移位,高位则用“0”补充,最低位(LSB)移出并检测,如果是 1,该寄存器就与一个预设的固定值进行一次异或运算,如果最低位为 0,不作任何处理。 上述处理重复进行,直到执行完了 8 次移位操作,当最后一位(第 8 位)移完以后,下一个 8 位字节 才与寄存器的当前值进行异或运算,同样进行上述的另一个 8 次移位异或操作,当数据帧中的所有字节都作了处理,生成的最终值就是 CRC 值。 生成一个 CRC 的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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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法令の遵守 指定管理者は、本指定管理の実施に当たり、関係する法令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関係する主な法令については、以下の通りとする。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契約保証金 免除 上記契約件名について、委託者 国立研究開発法人国立循環器病研究センター(以下「甲」という。)と受託者 ○○○○(以下「乙」という。)は次の条項により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

  •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如使用開源軟體,應依該開源軟體之授權範圍,授權機關利用,並以執行檔及原始碼共同提供之方式交付予機關使用,廠商並應交付開源軟體清單(包括但不限於 開源專案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源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

  • 肺的结构损伤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4 级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5 级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7 级

  • 财务费用 牛熊证之发行价已包括财务费用,发行商会将其财务费用的计算程式列入牛熊证的上市文件。因此个别发行之牛熊证的财务费用将有所不同,因其包括发行商之财务成本或扣除预期普通股之股息后的股票借入成本加上发行商的边际利润率,投资者应注意比较不同发行商发行之类似相关资产及条件之牛熊证的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财务费用愈高。当牛熊证被收回,牛熊证持有人(投资者)将损失整个期间的财务费用,因发行时已把整个年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其实际财务费用期间结果已变短。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