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前與本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样本条款

開標前與本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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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本次交易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 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 第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省交投為持有本公司約35.865%已發行股份的控股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省交投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 年度 計 算,施工 工程框 架協議 項下 擬進行 的交易 有一 項或以 上的 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 過5%,故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 章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條款、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及2021 年1 月1 日 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是 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就如何於臨時 股東 大會 上投票 向獨立 股東 提供意 見。本 公司已 委任 鎧盛資 本作 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