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的涵義 样本条款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合計之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少於25%,故訂立收購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所指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且須遵守其中的報告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支付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項下的年度申報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5條項下的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寇偉先生、李奕先生及劉寶君先生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嘉林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本次交易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 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 第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席晟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擔任職務,故其已於批准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貸款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授出貸款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遠大及深圳金活利生均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持有51%及49%股份。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此,遠大及深圳金活利生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各份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根據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乃與遠大及深圳金活利生進行,且該兩家公司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間接全資擁有,故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應合併計算。 由於有關根據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擬進行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總和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預期超過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協議項下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公告、年度審核、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本公司確認,根據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乃於本公司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屬收益性質,因此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規定。 除趙先生及陳女士之外,概無董事於各份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須就批准該等協議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向獨立股東取得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及各自的相關建議年度上限的批准。 由於趙先生及陳女士於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擁有重大權益,根據上市規則,趙先生及陳女士及彼等聯繫人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及各自的相關建議年度上限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已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及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各份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以及各自的相關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i) 本公告所載各份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詳情及相關建議年度上限; (ii) 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函件,其中載有其就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及相關建議年度上限提供的意見; (iii) 獨立董事委員會向獨立股東提供的推薦建議;及 (iv) 舉行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將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日期將為刊發本公告後15個營業日之內。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本次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 5%但低於 25%,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規定,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有 關通知及公告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按照晉得、正富與和康於2018年12月30日訂立的股東協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7(1)(a)條,晉得、正富及和康各自被視為於其他方持有的合景泰富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因此,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被視為於合景泰富已 發行股本中分別擁有62.68%、53.51%及53.45%權益。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於[編纂]後將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因此,合景泰富為控股股東的聯繫人,故此於[編纂]後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於上市規則項下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計算預期超過5%,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