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的涵義 样本条款
上市規則的涵義. 本次交易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 但低於25%,因此,本次交 易構成本公司在上市規則 第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申報及公 告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京東銷售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並且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支付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項下的年度申報規定及上市規則第14A.35條項下的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收購事項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均低於25% ,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華東凱亞由本公司及東方航空分別擁有41%及逾30%權益。東方航空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4)條,華東凱亞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華東凱亞訂立的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非執行董事席晟先生於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擔任職務,故其已於批准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華東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國家能源集團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58.44% 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國能 財務為國家能源集團之附屬公司,構成國家能源集團的聯繫人,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 交易構成本公司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將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集團 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對本集團而言與獨立第三方在中國提供類似服務的條款相若或屬更佳,而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產,故貸款服務根據上市規 則第14A.90 條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存款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 上市規則 第14.07 條)均超 過0.1%, 但低 於5%, 因此將由國能財務向 本集團提供之存款服務僅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35 條項下有關申報 及公告的規 定, 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36 至14A.39 條項下有 關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次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就國能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其各項百分比率 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免水 平,因 此,國能財務 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 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新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國能財務擬向本集 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的交易金額超過相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 守上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有關貸款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授出貸款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而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按照晉得、正富與和康於2018年12月30日訂立的股東協議,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17(1)(a)條,晉得、正富及和康各自被視為於其他方持有的合景泰富股份及╱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因此,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被視為於合景泰富已 發行股本中分別擁有62.68%、53.51%及53.45%權益。孔健岷先生、孔健濤先生及孔健楠先生於[編纂]後將為我們的控股股東。因此,合景泰富為控股股東的聯繫人,故此於[編纂]後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於上市規則項下的各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計算預期超過5%,物業代理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三峽集團作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根據上市規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由於三峽集團實益持有長江環保上游、中華水電、長江勘測及長江三峽䌾洲不少於30%的股本權益,故長江環保上游、中華水電、長江勘測及長江三峽䌾洲為三峽集團的聯繫人。因此,簽訂合資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關連交易。 茲提述就有關第一份前公佈、第二份前公佈及第三份前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前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 ,如有連串關連交易全部在同一個12個月期內完成及有關交易互相關連,則該等交易合併計算,並視作一項交易處理。成立合營公司連同該等前公佈所指的關連交易是互相關連及將於同一個12個月期內完成 。因此 ,有關交易應合併計算及視作一項交易處理 ,並以合計交易的合併數額用作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 。由於合併數額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出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 ,故成立合營公司及其項下交易須符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及公佈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 的已發行股 本,其為本公司在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大唐新疆為大唐的全 資附屬公司,故大唐新疆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本公司與大唐 新疆訂立合資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合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條)超過5%,故該項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此 外,由於合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5% 但低於25%,故該項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 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的規定。 經考慮以上訂立合資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 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儘管合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不屬於本 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合資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其項 下擬 進行 之交易 乃按正 常商 業條款 進 行,並符合 本公 司及股 東的 整體利益。 董事劉建龍先生、王琪瑛先生、于鳳武先生、葉河雲先生及匡樂林先 生因 在大 唐集團 任職為 關連 董 事,已在董 事會會 議就 審議及 批准 合資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合資協議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及須就有關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由於 合資 協議項 下擬進 行之 交易須 待獨 立股東 批 准,由全體 獨立 非執行 董事 組成的 獨立董 事委 員會已 告成 立,以就 有關 合資協 議項 下擬進 行之 交易向 獨立股 東提 供意 見。嘉林 資本已 獲委 任為獨 立財 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合資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2 年12 月29 日根據上市規 則寄發予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