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登记权 样本条款

附带登记权. 在提交截止日后、可登记证券被处置或不再受限于 144 规则前,如果目标公司拟根据美国证券法对任何现金公开发售的证券进行登记,则目标公司应立即通知所有可登记证券持有人。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有权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二十(20)日内通知目标公司,要求目标公司将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附带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