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样本条款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二O一七年二月 投资者承诺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长城证券(2015)-JH-048 号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GDTG(2014)126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ZT2015002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或本合同: 指《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包括《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签署条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 2013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2013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 《规范》 指 2012 年 10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 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指依据《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或本集合计划或本 计划: 管理合同》和《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说明书》所设立的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说明书、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对说明书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东吴财富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及 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或管理人: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人或设立人: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人或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当事人: 指受《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集合 资产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 委托人: 指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 个人委托人: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然人 投资者 机构委托人: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 指本集合计划经过推广达到集合计划说明书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成立条件后,管理人通告集合计划成立的日期 推广期: 指本集合计划自开始推广到推广完成之间的时间段;集合计划应当在推广之日起的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有关公 告 集合计划存续期: 指计划成立并存续的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BOCI-ZGH-HS18-030 托管银行合同编号:北京-QSJH201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