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Clause in Contracts

零存整付儲蓄存款. (1)分為一年期(分 12 次存入本金)、二年期(分 24 次存入本金)、三年期(分 36 次存入本金)之存款期間。由立約人約定存款期間(即存入本金次數)及金額,於開立存單日及嗣後之每月相對日(無相對日者,以月底日為準,下稱「約定存款日」),由立約人持存單來行存入,或約定授權 貴行自活期性存款帳戶扣款(下稱「自動扣帳零存」)存入;並按存入當日與存款期間相當天期之 貴行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按月複利計息,由立約人於到期時持存單及原留印鑑一次提領本息。

Appears in 11 contracts

Samples: 網路服務契約, 主管機關核准, 主管機關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