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样本条款

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5.3.1 项目公司的一般权利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权利外,项目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权利包括: 5.3.1.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可行性缺口补助。 5.3.1.2 项目公司可以用本项目合同的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并仅用于本项目建设。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行为,但不能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且上述融资行为都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3.1.3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在合作期内归项目公司所有。 5.3.1.4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3.2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义务外,项目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一般义务包括: 5.3.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计划,完成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任务。 5.3.2.2 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3.2.3 本项目运营期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审慎运营的惯例对本项目资产履行日常维修、保养义务。 5.3.2.4 项目合作期结束后,向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无偿移交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所有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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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改革方向,争取抓住新经济成长,努力探寻在调结构、促改革中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管理責任者、従事者の管理体制及び実施体制、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毀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安全管理に関する定めを作成するなど必要かつ適切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特約条項 長期継続契約特約 この契約においては、本則に加えて次の条項を適用する。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