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地点
入札書の提出 (1) 入札書を提出する場合は、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の上提出すること。なお、書面により入札する場合は、誓約事項に誓約する旨を入札書に明記することとし、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より入札した場合は、誓約事項に誓約したものとして取り扱うこととする。 (2) 書面による入札書は、封筒に入れ封かんし、かつその表に宛名(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長官官房参事官殿と記載)、入札者法人名、入札日、入札件名及び入札書在中と記載して、入札日時までに提出すること。 (3) 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より入札する場合は、同システムに定める手続に従い、入札日時までに入札書を提出すること。通信状況により提出期限内に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入札書が到着しない場合があるので、時間的余裕を持って行うこと。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 “△ ”)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 (元) 分项预算总价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62396238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法定代表人:韩丹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光源,LED 显示屏,光电子器件及元器件;光学材料及技术、人造蓝宝石合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光学元件;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露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鲁小均 关联关系:露笑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20 资产总额 16,311.20 负债总额 16,222.00 净资产 89.21 2、 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279 号的评估报告。 评估对象: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名称: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曲宁 3、 注册资本:46,682.2836 万人民币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00 号院 0 号楼一层 000 室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首都在线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7、 关联关系:首都在线与公司、燧弘绿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分析:首都在线是一家覆盖全球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商,能够提供全球云网一体化解决方案,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