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定义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2、 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 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 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 费用。 5、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货物。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2.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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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如所投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提供的货物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 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 换只收取成本费用。 3、 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 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 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 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 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 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供应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货物。 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 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 用。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技术培训:1、场地准备完毕后,中标供应商于5日内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开箱验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2、仪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指派至少1名工程师到现场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对采购人所指派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正确掌握设备 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1个国内培训名额,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1年,自仪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包含在报价中。 2、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 、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 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 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在质保期内,如仪器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运行故障,经维修3次,都未能解决,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技术在线支持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7日内到现场。 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1年,自仪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包含在报价中。 2、质量保证期自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的验收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 、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 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 供应商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在质保期内,如仪器设备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运行故障,经维修3次,都未能解决,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更换,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技术在线支持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7日内到现场。 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售后服务: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技术在线支持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7日内到现场。 注: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带▲的重要性条款(共21项),完全响应的得21分,每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1分,扣到0分为止。 注:▲重要性条款,如 “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如未有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系统截图、厂家盖章的技术参 数确认函、产品宣传彩页等),未提供的按负偏离或不响应处理。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2.2从产品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起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零部件或非采购人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非中标人人员和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损坏,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但可收取成本费用。 2.3对质量保证期外更换零配件给予成本价维修,软件部分终身升级。 违约责任:1、中标人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当投标文件所附配置清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 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的修改,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但不得涉及招标 实质性要求。招标实质性要求包括:产品品牌、型号、价格、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时交货的,每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0.3%违约金,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超过交货期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程序对中标人进行索赔 。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违约情节严 重者,采购人将依法律程序对中标人进行索赔。
技术标准与要求. 中另有要求的,以其中的要求为准。 3、质保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均提供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对故障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并分析故障原因,提出书面故障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所需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五)现场演示:本项目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地点等候。等候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000号科学院大院0号楼东座0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1)本项目由有效投标人于评审过程中进行现场演示,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2)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演示及答辩,参加人数不超过2人(含授权代表在内),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如现场演示过程中需要用到电脑等设备(设备不能共用),请投标人自带,现场仅提供电源和投影设备。 (4)演示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评标方法及 标准》技术部分“系统演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