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背景及现状 样本条款

项目建设背景及现状. 1.2.1 建设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 年)》,适应当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整合全区中小学校设备、资源,结合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以提高教育管理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本着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教师的教学服务、为学校的管理服务,通过智慧教育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先进的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智慧教育模式,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 高新区教育未来的发展应该从“本土根基”和“国际视野”两大方面,因地制宜地建成优质、均衡的教育名区。利用高新区固有的科技、教育、高新技术企业及人才集聚优势,建设高品质教育,更好的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教优势,加快建设成为国内具有知名度的科教中心;高新区的教育是有底蕴、有活力、有动力、有梦想、有良机的,全区应该从顶层设计、过程性跟踪指导、项目推进等方面寻找高新区教育发展的支撑点、制高点、突破点、生长点,着力打造理念上的高度、格局上的高位、资源成果上的现代化高品质教育。战略性产业(北斗导航与遥感产业)、支柱性产业(云计算及信息应用服务业)、驱动型产业(科技服务产业)是郑州高新区重点打造的“三驾马车”,在继续推荐“智慧教育云”建设的同时,围绕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科技教育等领域的应用,以智慧多媒体教室为基础,重点打造高新区的智慧教育。 1.2.2 现状 1) 宽带网络校校通情况 全区中小学校班级以 2M 带宽接入互联网 ,随着教学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现有网络使用近 7 年,带宽和稳定性满足不了学校备课、授课、直播课堂、微课等教学信息化应用,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2) 高新区三通两平台情况 3) 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 多媒体教室设备已使用将近 7 年,特别是部分学校因城中村拆迁而扩建、搬迁、合并加之后期质保过后维护不当,部分硬件出现故障,如牛寨小学、百炉屯、石佛镇等部分学校,一些硬件因使用年限较长,远远超出电子产品运行的最好时长,满足不了教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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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一般项目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規格 無人機應用-3D 實景建模(不含禁航區飛行) 本品項提供透過無人機空拍建置3D實景模型服務。成果需可於加值品項:地球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展示,具備模型與圖資資料展示、儲存與下載等功能。 其服務與產出項目規格包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付款及验收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付款方式 1期: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 按合同要求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一般管理費 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2)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