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实施 样本条款
项目的实施. 甲方应在乙方每阶段工作完毕并通知甲方之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验收,逾期且经过乙方催告仍未验收的视为乙方已合格交付。甲方应在验收完成的当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确认书》,如验收不合格,甲方须当面和乙方沟通修改内容,并在《项目确认书》中明确所有的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新的验收将只针对《项目阶段确认书》中所述的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进行验收。
项目的实施. 2.1 乙方应按本协议及《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
2.2 项目的内容以《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
2.3 服务周期以《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为准。
项目的实施. 4.5.1 招商人将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的投标人作为经营合作单位。
4.5.2 投标人将与招商人形成经营合作关系,在经营期内享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并按《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经营费用和全面履行合同。
项目的实施. 相关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