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实施. 6.2.1 相关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 2.1 乙方应按本协议及《等保合规咨询与测评服务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
项目的实施. 甲方应在乙方每阶段工作完毕并通知甲方之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验收,逾期且经过乙方催告仍未验收的视为乙方已合格交付。甲方应在验收完成的当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确认书》,如验收不合格,甲方须当面和乙方沟通修改内容,并在《项目确认书》中明确所有的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注明与乙方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新的验收将只针对《项目阶段确认书》中所述的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进行验收。